今天是: 
关于继续做好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
 

 2008-12-04 08:50           发布机构:

     

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工作从2006年9月开始实施,实施两年来,总体上反映良好,运行平稳。鉴于车辆定点保险已到期,为了继续做好我县机关、事业单位车辆的保险工作,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由县委办、人大办、政府办、政协办、监察局、财政局、采购办参加的招标小组,于9月5日上午在县政府八楼会议室对我县机关、事业单位车辆保险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招标,参加谈判投标的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昌支公司(简称人保财险顺昌支公司)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昌支公司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顺昌营销服务部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顺昌营销服务部。经招标小组评议,结合我县实际,决定选择一家保险公司作为我县机关、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公司,定点保险期限为2008年9月14日至2009年12月31日。最后经招标小组成员投票,人保财险顺昌支公司中标为我县机关、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公司,从下文之日起,我县机关、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一律定点在人保财险顺昌支公司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(以下简称“交强险”)投保问题
2006年7月1日起,车辆实施强制性责任保险,即新购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,旧有车辆在原有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之后,也必须投保交强险。投保工作严格按照《条例》要求执行,按照统一条款及费率标准承保,优惠按保监会规定执行。
二、关于机动车商业保险险种和优惠率问题
根据县委办、政府办《关于加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》(顺委办〔2003〕65号),严格控制投保车辆的保险金额。凡参保车辆只投保车身险、车上人员责任险、第三者责任险三个险种,其他险种一律不投保。已投交强险的车辆是否再投第三者责任险,由单位自己决定。对以上三险,人保财险顺昌支公司承诺优惠率30%(保监会《通知》控制的最大优惠率)。从下文之日起,人保财险顺昌支公司对我县机关、事业单位车辆优惠率统一按照30%计算,优惠只对车辆单位,不得优惠给个人。事业单位驾驶员安全行车综合奖,按顺委办〔2003〕65号执行,
机关驾驶员实行规范津补贴的不执行安全行车综合奖。
人保财险顺昌支公司应按投标的承诺做好服务工作,确保我县机关、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工作顺利开展。
 
 
 
二○○八年九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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